参保人员患门诊特定项目疾病的,应由诊断认定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填写《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核表》,由中心核准并为其建立相关的医疗档案后,参保人员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未事先申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普通门诊待遇进行结算。门诊特定项目疾病诊断认定医院详见下表:
门诊特定项目疾病诊断认定医院
园区代码
市区代码
序号
定点单位名称
尿毒症透析
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重症精神病
老年性白内障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严重冠心病(心肌梗死型)
癫痫
强直性脊柱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帕金森综合症
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
炎症性肠病(限溃疡性结肠炎)
慢性阻塞性肺病
0001
3002
1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
0002
3003
2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0003
3004
3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0005
3007
4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0006
1007
5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
0010
3001
6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013
3005
7
苏州市中医医院
0014
3006
8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0015
3101
9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0017
3104
10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0018
3103
11
苏州市广济医院
0020
2105
12
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有限公司
0021
2012
13
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
0022
2113
14
苏州市眼视光医院
0026
2103
15
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
0027
2011
1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〇医院
0028
2016
17
苏州相城人民医院
0029
2009
18
苏州平江医院
0037
3105
19
苏州理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0040
3008
20
苏州明基医院
0042
2014
21
苏州市木渎人民医院
0047
1001
22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0049
1004
23
苏州高新区横塘人民医院
0110
3010
24
苏州科技城医院
2071
4033
25
苏州海维视眼科诊所
支出类型
人员类别
职工医保
门诊
入账方式
在职
退休
逐月入账
70周岁(含)以上
70周岁以下
1500
1300
结付比例
100%
补助
自负金额
600元
400元
补助限额
4000元
4800元
社区
80%
90%
医院
60%
70%
特定
项目
病种
限额
3000元
10000元
2000元
60000元
8000元
精神病
白内障
3800元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肿瘤治疗期
4万以内
4万以上
95%
肿瘤康复期
大病
住院
起付
标准
三类医院
500元
二类医院
基层医院
300元
2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
首次起付标准的50%
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统一为100元
同一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住院费用,直接按理付比例进行赔付,不需要再扣除住院起付点进行理付。
结付
比例
起付点至4万元
4万元至10万元
10万元至20万元
20万元至50万元
50万元以上
备注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上述规定比例结付。
救助
具有三大门特资质人员
重症尿毒症透析
无封顶线,自负费用救助比例95%
恶性肿瘤放化疗
无封顶线,自负费用救助比例90%
无封顶线,自负费用救助比例85%
其他
人员
2000元以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85%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
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至封顶线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无封顶线,救助比例85%
封顶线以上自负费用救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