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5〕14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3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发布2015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738元、2697元。
二、以上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从2015年7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