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
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
(2)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