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申请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二、 开放对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且结构封顶的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比照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三、 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24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