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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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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申请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二、 开放对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且结构封顶的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比照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三、 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24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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