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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8 1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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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园劳保[2007]2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1号)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7]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苏政民 [2006]27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从300元调整为320元。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统一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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