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07]2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1号)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7]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苏政民 [2006]27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从300元调整为320元。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统一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