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09]31号
各定点单位:
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证园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进行了2009年上半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上半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共抽查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34家,其中定点医院4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10家,定点零售药店20家。总体上看,大部分定点单位都能自觉按照医保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执行医疗法律法规;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三是药品管理与医疗收费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考核检查过程中,部分定点单位由于政策掌握不够、内部管理不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依法执业问题。主要表现在:①部分定点单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亟待加强;②部分定点单位存在超量(品种、数量)配药现象;③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无医保处方销售处方药,未认真查验就医证卡、发生冒名配药等行为。
2、收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药品和医用材料对照错误,超限价、多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②自费医疗项目无告知,医疗收费与医嘱及病程记录不符;③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被抽查药品的进销存不符现象。
三、处理意见
1、对各被检单位出现的违规问题,将按《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理,违规扣分将计入年度综合考评一并计算。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定点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购药和用药安全,根据医保管理和定点协议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决定对斜塘老百姓药店、园区嘉和药房、跨塘宏福大药房、苏州中山百草堂国药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定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认真自查自纠,真正建立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与之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依法执业。我局将加大不定期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