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09〕14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09〕22号)文件规定,现将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具有门诊补助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定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 (本部)、苏州市立医院 (北区)、苏州市立医院 (东区)、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普济护理院、苏州口腔医院、苏州瑞兴医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苏州金阊医院、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苏州市眼视光医院、苏州市华夏口腔医院、苏州福星护理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卫生院、苏州工业园区跨塘镇卫生院、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卫生院
二、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梅花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徐家浜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苏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泾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荷韵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师惠坊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夏亭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新城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苏州工业园区玲珑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