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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1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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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园区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工作的通知

苏园劳保[2009]3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苏园管[2008]1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园区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参加公积金医疗保险的会员和退休会员(不含已享受教职工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各类参保人员”)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不包括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人员为园区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对象。

  自负费用是指2008年度各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包括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2009年1月1日后报销2008年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纳入2009年医疗救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苏大附属儿童医院就医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其他未正常使用就医证卡,由参保人员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和自费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二、医疗救助标准

  根据2008年度医疗保险救助基金的筹集情况和各类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对2008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救助起点标准为800元,随着自负金额的增加,救助金额逐步增加,最高救助金额为2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

  1.自负在5000(含)-10000元的部分,每超过1000元增加救助金额300元;

  2.自负在10000-(含)20000元的部分,每超过1000元增加救助金额400元;

  3.自负在20000(含)-30000元部分的,每超过1000元增加救助金额500元;

  4.自负在30000(含)-40000元的部分,每超过1000元增加救助金额600元;

  5.自负在4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金额为20000元。

  三、救助对象名单的确定与救助金的发放

  1、根据以上医疗救助标准,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后,通知救助对象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协办、代办机构,并通过园区劳动保障网站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救助人员名单。

  2、园区各类参保人员2008年度医疗救助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银行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其中:公积金会员直接转账至会员卡;公积金退休会员直接转账至退休养老金存折;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银行存单的形式,通过参保人员所在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发放给救助对象。

  附:《2008年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年度救助标准表》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2

008年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年度救助标准表

 

序号

2008年自负医疗费用金额

救助金额(元)

1

5000(含)—6000

800

2

6000(含)—7000

1100

3

7000(含)—8000

1400

4

8000(含)—9000

1700

5

9000(含)—10000

2000

6

10000(含)—11000

2400

7

11000(含)—12000

2800

8

12000(含)—13000

3200

9

13000(含)—14000

3600

10

14000(含)—15000

4000

11

15000(含)—16000

4400

12

16000(含)—17000

4800

13

17000(含)—18000

5200

14

18000(含)—19000

5600

15

19000(含)—20000

6000

16

20000(含)—21000

6500

17

21000(含)—22000

7000

18

22000(含)—23000

7500

19

23000(含)—24000

8000

20

24000(含)—25000

8500

21

25000(含)—26000

9000

22

26000(含)—27000

9500

23

27000(含)—28000

10000

24

28000(含)—29000

10500

25

29000(含)—30000

11000

26

30000(含)—31000

11600

27

31000(含)—32000

12200

28

32000(含)—33000

12800

29

33000(含)—34000

13400

30

34000(含)—35000

14000

31

35000(含)—36000

14600

32

36000(含)—37000

15200

33

37000(含)—38000

15800

34

38000(含)—39000

16400

35

39000(含)—40000

17000

36

40000(含)以上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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