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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5 1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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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举报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违规行为奖励标准的通知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园区公积金基金的违规行为,维护园区公积金基金安全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举报公积金违规行为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举报园区公积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奖励标准调整如下:

    一、举报涉及侵占公积金基金的,按查实侵占基金金额的20%左右奖励;奖励金额最低1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凡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公积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查实被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奖励金额最低2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因举报及时,避免基金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对举报重大案情、帮助有关部门追回违规费用50000元以上的举报人,除按本条(一)、(二)、(三)款给予奖励外,另发给荣誉证书。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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