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园区公积金基金的违规行为,维护园区公积金基金安全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举报公积金违规行为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举报园区公积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奖励标准调整如下:
一、举报涉及侵占公积金基金的,按查实侵占基金金额的20%左右奖励;奖励金额最低1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凡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公积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查实被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奖励金额最低2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因举报及时,避免基金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对举报重大案情、帮助有关部门追回违规费用50000元以上的举报人,除按本条(一)、(二)、(三)款给予奖励外,另发给荣誉证书。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