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06]42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诊断认定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诊断认定的有关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诊断认定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管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特制定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诊断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内容和诊治基本原则
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内容和诊治基本原则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项目》执行。
二、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申报程序
1、门诊特定项目中的疾病需经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诊断认定医院确定,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并由会员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为其建立相关的医疗档案。
2、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的诊断确定,可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凭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确认手续。
三、非住院大病门诊项目诊断认定医院
1、糖尿病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2、高血压病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3、精神分裂症、伴有精神症状的躁狂症、重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症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重症尿毒症透析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5、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6、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九龙医院。
7、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