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办法明确,用人单位都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以及实习生实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超龄人员、实习生这两类人员如何定义?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简称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实习生:
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二、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实行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缴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标准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传递至税务部门扣款。
三、工伤待遇有哪些?
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园区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企业客户端自主进行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的工伤保险申报和缴费工作。据此,困扰用人单位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用工意外风险这一难题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点击查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