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园区社保部门坚持党建引领、实施创新驱动,致力于构建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济“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为园区参保人员织密扎牢医疗保障网,切实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医疗负担。园区医保个人账户拓展使用是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又一新的尝试,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园区医保个人账户拓展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园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医保待遇上的叠加效应。
近期,一款政府指导、商业承办的苏州城市定制化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苏惠保”商业健康保险一经问世,便引起了苏州市民的广泛热议。该险种衔接苏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只要是大市范围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均可按每年49元的价格,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保障,在多个方面体现了“惠民”属性。该项目便是园区医疗个人账户拓展使用的其中一个商业保险项目,园区参保职工医疗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苏惠保”保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列支。这使得园区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的商业保险项目拓展到5家商业保险公司的7个产品,具体产品目录如下:
1:险种名称:苏惠保
承保单位: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保费金额:49元
收缴方式:趸缴
咨询电话:18549991869
详细介绍:
1、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属于大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应由个人支付部分。保险金额100万,年免赔额2万元,赔付比例70%。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就医,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的满足《苏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保险金额100万,无免赔额,赔付比例70%。
2:险种名称:国寿康福卡
承保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保费金额:500元/份
收缴方式:趸缴
咨询电话:0512-68076978
详细介绍:30种重疾、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住院补贴、重症监护。每人最多购买1份。
3:险种名称:东吴安家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单位: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保费金额:1000元/2000元
收缴方式:期缴
咨询电话:18549991869
详细介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7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50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以30岁女性释放2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62305元。
4:险种名称:“市民安康”百万医疗保险
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保费金额:100-1500元/年,根据被保险人年龄确定。
收缴方式:年缴(消费型、不强制续保)
咨询电话:13862076222
详细介绍:“市民安康”包含两大保险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0万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1万元)后予以赔付。
2.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0万元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先从一般医疗保险金中予以赔付,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后,再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中予以赔付,最高合计获赔200万元。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投保“市民安康”,最高续保至80周岁,该产品可对被保险人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已补偿的部分的剩余医疗费用进行100%给付(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就诊结算的按60%赔付)。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如企业补充医疗、意外医疗保险等)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5:险种名称:太平盛世悦享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8 款)
承保单位: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保费金额:1000元-2000元(以整百为单位)
收缴方式:期缴
咨询电话:0512-88607105
详细介绍:105种重大疾病、50种轻症的保障(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确诊重疾或轻症后可享保费豁免、并包含身故责任。重大疾病赔付1倍保额。轻症赔付基本保额的20%,以6次为限。
保障期限终身,含身故、重疾、轻症赔付责任。
保费期缴,每期缴费金额相同。
6:险种名称:太平盛世中端医疗保险(2018款)
承保单位: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保费金额:200元-2000元(以整百为单位)
收缴方式:趸缴
咨询电话:0512-88607105
详细介绍: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已补偿的部分的剩余医疗费用,由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年免赔额(1万)余额后予以100%赔付(未使用医保结算的按60%赔付),最高赔付200万元。若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在上述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无免赔额,最高赔付400万元。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治疗的上述费用,保险人按60%进行赔付,累计100万元。一年期消费型。
保险期限一年,保费趸缴。每人限购一份。
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方案同前一年。不能因某一被保险的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赔付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7:险种名称: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
承保单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保费金额:2000元/份
收缴方式:年缴
咨询电话:0512-65815062
详细介绍:保重疾(100种)、特定疾病(50种)、身故或全残以及保费豁免。
1、重疾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下同),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2、特定疾病保障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 3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 1次;
3、身故或全残保障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80日内非意外原因或未成年人 ,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
4、保险费豁免 :
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 ,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本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直至本合同终止 。
需要提醒的是,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只能购买一次,并且只可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参保员工医疗个人账户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可使用限额为1000元,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可使用限额为2000元。园区参保人员可在详细了解商业保险产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购买,风险自担。
园区社保部门始终坚持融合创新、精准高效的服务理念,今后将继续创新思维、细化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医保工作,为园区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撑起园区社会保障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