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园区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答:参保员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在园区按月享受养老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对于后延缴费人员,须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跨省参保以省为单位,只在省内参保以各个统筹区为单位。
(5)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2.问:苏州大市内、省内及省外的异地就医结算有何区别?
答:异地就医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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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范围内 |
省内跨市 |
跨省 |
办理对象 |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
办理资格 |
已办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
刷卡就诊类型 |
门诊(不含门诊特定项目)、住院 |
门诊(含门诊特定项目)、住院 |
上海支持门诊(不含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其他统筹区只支持住院 |
医保卡类型 |
社会保障·市民卡 |
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
医保目录和待遇 |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
省统一标准库转换后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
本地刷卡是否影响 |
不冻结本地刷卡 |
冻结本地刷卡 |
园区受理业务类型 |
园区参保人员至异地刷卡就医、柜面报销;异地参保人员至园区柜面报销 |
园区参保人员至异地刷卡就医 |
3.问:我单位一女员工发生宫外孕住院,请问单位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答:女员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是由大病统筹基金结付,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因此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4.问: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20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1493元/月。
5.问:请问苏州大市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入?
答: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在园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将苏州大市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园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账户。
自2019年8月1日起,参保员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工业园区的,须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本人身份证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注】目前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员工申请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仍按原流程操作。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至中心机关社保科开具《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
(2)参保人员携中心开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6.问:请问园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出至苏州大市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答: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在园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的员工,可将员工在园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自2019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从苏州工业园区转出至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同时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可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注】目前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员工申请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转出业务仍按原流程操作。
(1)参保人员携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至中心机关社保科办理转出手续;
(2)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给参保人员,并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账号。
7.问:我贷款银行是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能否申请动用公积金摊还房贷?
答: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列入园区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签约银行。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成套普通住宅、并且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备注: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申请流程及材料详见中心网站:业务指南→住房保障→甲类计划(住房保障)∕乙类计划(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流程。
8.问:我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如何自助测算贷款额度?
答:目前中心提供了三种途径自助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点击右下角“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算”,输入个人编号和密码,输入购房信息,点击“开始计算”。
(2)登录中心网站
www.sipspf.org.cn,进入“网上业务-个人网上业务-在线业务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算”,输入个人编号和密码登录,输入购房信息,点击“开始计算”。
(3)至中心业务大厅触摸屏机器,插入市民卡,点击“贷款金额试算”,输入密码,输入购房信息,点击“计算”。
注:实际可贷额度以中心根据具体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