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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1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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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缴费标准调整 做好灵活就业各项业务调整工作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和上年度标准相比,除第十七档的缴费基数从12200元提高到13500元、第十八档的缴费基数从16700元提高到18200元,其他档次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动。缴费比例仍为20%,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为3640元(详见附表)。
  基本医疗月缴费基数为2697元,缴费比例仍为5%,月应缴金额为134.85元,其中每月2.5元的大病补充保险保费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与2015年度相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未发生变化。
  为确保本次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能在2016年7月1日前及时完成,政策方案一经公布,中心积极应对,调整相应的参数模块,高效率地实现了本次的业务调整。
  在此,中心也提醒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原缴费档次,请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至中心(含各办事处)业务柜台办理手续。如2016年7月15日之前未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的,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员目前已执行的缴费档次按新公布的对应缴费金额予以扣款。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2016年7月18日之前将扣款金额存于银行托收账户上,以便扣款工作顺利进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从2011年7月实行至今,参保人员总数已增至两万余名。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中心不断采取相应服务手段和措施,针对托收未到账情况,增加发送短信提醒,并在月底增加了一次补扣。未来,中心也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为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供有力保障,也请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配合中心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4日

附表: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及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1
2300
460
2
2500
500
3
2700
540
4
2900
580
5
3200
640
6
3500
700
7
3800
760
8
4200
840
9
4600
920
10
5100
1020
11
5600
1120
12
6100
1220
13
6700
1340
14
7500
1500
15
8500
1700
16
10000
2000
17
13500
2700
18
18200
3640
基本医疗保险
2697
134.85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大病补充保险保费按2.5元/月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2、本表适用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如此期间内缴费比例发生变化,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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