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广大公积金单位和经办人的支持配合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园区公积金先进单位、优秀经办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增强与公积金单位及经办人间的沟通联系,充分调动广大公积金单位和经办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公积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按规定参加园区公积金2年以上的用人单位;优秀经办人评选对象为各公积金参保单位中从事公积金业务1年以上的经办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参保单位条件
1、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
2、单位重视、支持园区公积金事业发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配合完成公积金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公积金业务。
3、及时按规定申报新增员工,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园区公积金。
4、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管理与公积金业务联动、持卡就医等工作的开展。
5、及时向员工宣传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和政策调整的相关事宜,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各类宣传、调研等活动。
(二)优秀经办人条件
1、熟练掌握园区公积金各类政策及业务操作规定,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类业务,提供材料准确、规范、齐全。
2、按规定及时申领、发放公积金会员卡、《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证》和《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病历》,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3、与“中心”沟通良好,主动配合“中心”各类宣传、调研等活动。
4、有效发挥单位员工与“中心”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向员工做好公积金政策、业务操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5、热心公积金事业,能够对公积金政策、业务操作及服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被“中心”采纳。
6、已取得《园区公积金制度培训合格证书》的经办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评优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分为评审、公示、表彰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一)评审
2009年4月至5月初,“中心”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结合劳动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评选出20家先进单位和20名优秀经办人。
(二)公示
2009年5月中旬,“中心”将评审结果公布在公积金网站上,接受公众评议。
(三)表彰
“中心”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确定入选单位和经办人员名单,并举行先进单位和优秀经办人表彰颁奖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