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8月1日起,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持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及病历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口腔医院、苏州瑞兴医院等五家医院就医,实现医疗费用的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