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1日起,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持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及病历在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等五家医院就医,实现医疗费用的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