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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1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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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通过公积金“收入户”缴纳园区公积金的提示

      2006年11月起,根据园区公积金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号会议纪要及第一号决议的规定,公积金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设立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为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园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浦发银行分别设立了收入户和支出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收入户”主要是暂存公积金单位的缴费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支出户”主要是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公积金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款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一年多来,绝大部分企业都能遵守规定操作,但仍然发现有部分公积金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规范操作,将缴费汇入中心的支出账户上,影响会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为确保公积金会员及时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待遇,中心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支出户不得缴费”的规定,严格通过中心的“收入户”缴纳园区公积金。如果由于单位未按规定操作,导致缴纳的公积金未能及时到帐,影响会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财务科62885739查询,我中心将进行详细解释。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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