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会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会员就医,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择优定点”的原则,开展2008年度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定点资格的医院必须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定点资格的医院必须为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被取消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院,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院从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报《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医院执业医师代码名册盘片;
5、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8、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三、受理时间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66680662、66680684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