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8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失业救济金最低享受标准作相应调整,从每月32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具体调整如下:
1、2007年8月1日前已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凡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于每月400元的,从8月份起统一调整为每月400元。
2、2007年8月1日后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失业救济金最低享受标准按每月400元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