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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16: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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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费下限

        根据园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的通知》(苏园劳保[2007]10号)的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公积金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具体如下:

    一、 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不含工伤保险费)由440元调整为528元,所对应的缴费基数下限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 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不含工伤保险费)由360元调整为432元,所对应的缴费基数下限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 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不含工伤保险费)由280元调整为336元,所对应的缴费基数下限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单位缴纳公积金所属月份从7月份开始按上述规定相应调整,如单位在7月份缴纳的公积金所属月份为6月份(或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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