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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1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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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全面实行持卡就医

 从2007年4月1日起,除以下几种情况外,会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将全面实行刷卡结算,中心将取消发票手工报销的方式:

    (1)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Ⅱ)类项目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

    (2)会员独生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门诊费用、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保费;

    (3)会员按规定办理居外(驻外)、转外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会员因会员卡损坏、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及公积金会员卡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怀孕女会员的产前检查费用(视同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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