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日起,园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69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5.8元调整为6.3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