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公积金单位:
根据园区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月申报缴纳公积金单位应在缴纳公积金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办理有关增加、减少、转移等人员变动手续。各公积金单位应根据该流程规范人员减少等业务的操作,加强对公积金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时效性的管理,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会员自行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一律由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希望各公积金单位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