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的通知》(苏园劳保[2006]20号)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将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不含工伤保险费)由420元调整为440元,所对应的缴费基数下限由954.55元调整为1000元。
单位缴纳公积金所属月份从6月份开始按上述规定相应调整,如单位在6月份缴纳的公积金所属月份为5月份(或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