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的通知》(苏园劳保[2006]21号)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调整园区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由10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由14000元调整为16000元;
二、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由90000元调整为10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由12000元调整为14000元;
三、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由80000元调整为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