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中心简介
业务统计

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06-05-10 10:40:06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5月下旬会员需持卡办理公积金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公积金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从2006年5月下旬,会员至“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需出示其公积金会员卡并输入公积金密码,经“中心”工作人员对会员身份确认后,会员方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为了确保会员能够顺利地持卡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用人单位向会员发放会员卡时,会员可通过“中心”服务大厅的刷卡系统核对信息,确保会员卡信息与其本人相符,对信息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中心”反馈,由“中心”核定更正,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会员卡使用的宣传,让会员了解持卡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规定。会员领取会员卡后,应立即通过园区公积金网站、咨询电话或到“中心”服务大厅等方式修改会员卡的公积金初始密码。会员修改公积金初始密码后,方可凭卡办理公积金业务。广大公积金会员应牢记并妥善保管自己修改后的公积金密码,以免因密码遗忘或失密影响办理公积金业务及个人帐户基金。

    目前公积金会员卡的发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涉及个人信息修改的会员,其会员卡将从5月下旬逐步补发,暂未领取会员卡的会员,仍按原来办法,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业务材料办理公积金业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