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托管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托管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执行,托管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个人帐户年度入帐参照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