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2月8日起,按规定参加园区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少儿,发生疾病在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住院治疗时,凭本人就医凭证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符合园区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园区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苏州市立医院按规定结付,其它自费、自负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