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现将在园区就业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对象”)可以按规定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
1、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与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园区行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劳动关系;
3、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参保对象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并能提供已在其国籍地参保证明的人员。
二、参保类型 参保对象可根据所在单位参加园区公积金的具体情况,选择参加公积金A类或B类综合保障计划。
三、开户缴费手续 (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参保对象开户手续:
1、《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基本情况表》(表A26);
2、《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增加表》(表A7)一式两份;
3、护照(外籍人员、华侨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参保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定后,为参保对象开设公积金个人帐户。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参保对象办理公积金申报缴费手续,参保对象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次月起,“中心”按规定向其发放公积金会员卡。
四、公积金社会保障待遇
参保对象按照园区公积金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公积金A类计划的,可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等保障待遇;参加公积金B类计划的,可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障待遇。
参加对象在国内用人单位间流动的,“中心”将按照《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办理其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对象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园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中心”将参照《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出国定居的办法,办理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并终止其公积金社会保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