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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1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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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园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园劳保[2005]60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为6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6900元的按6900元计算,不到6900元的按实计算。从2005年12月1日各单位可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可在2005年12月或2006年1月的缴费中进行补缴。望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落实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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