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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1 15: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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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按新规定调整摊还购房贷款额度

 

根据《关于调整核定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买园区大众住房贷款额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为了更好地满足公积金会员购买园区大众住房的需求,从2005年9月1日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买园区大众住房贷款的会员,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额度。

    会员申请调整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期间;

    (二)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医疗最低存款规定条件:

    1、男40周岁、女35周岁(含40周岁、35周岁)以上,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一半;

    2、男50周岁、女40周岁(含50周岁、40周岁)以上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

   (三)已经全部还清以前年度核定的公积金普通专户摊还额度内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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