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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2 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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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各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关于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扩面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2005结算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的要求,按年度申报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单位发薪日在每月15日前的,“中心”在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委托银行扣缴公积金;单位发薪日在每月15日(含15日)后的,“中心”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银行扣缴。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托收日期前,在银行托收账户上留有足够资金。

  单位在“中心”扣缴公积金的5个工作日后,从园区农行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作为单位缴款的入账依据。

  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会员增加、减少及新增人员的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补充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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