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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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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公积金注意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公积金单位办理公积金缴费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单位公积金缴费的及时、准确,根据《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现将公积金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费业务时需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缴交额

1.单位填写公积金缴费清册时,缴费基数乘以相对应的缴费比例所得出的缴交额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精确到分)。会员按照月缴交额上、下限缴纳公积金时,应严格按照相对应的缴费基数申报(参见附录)。

2.采用按月申报的单位,在办理缴费时,若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缴交的公积金额低于规定的月缴交额下限的,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负责补足;若员工未全勤,单位可按其实际所得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必须在缴费清册中注明缺勤原因(人数较多时,可另附情况说明)。

二、相关业务流程

1.单位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间(月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缴纳公积金的前三个工作日,年度申报单位须在每月1-5号)办理会员新增、减少、转移、参保类型变更等业务,若人员未办理新增或参保类型变更未审批完成,请不要在当月缴费清册中列出该人员。

2.单位应在为离职员工缴清最后一个月公积金后才能办理减少手续以及公积金转移、一次性提取等业务,避免会员因提前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手续后,造成最后一个月公积金无法正常缴交。

3.单位缴费时,由“中心”业务人员查出的非本单位会员(所属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或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者,请各经办人核实后尽快为其办理区内转移、姓名更正或身份证号码升位、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会员的医疗费用报销、购房动用、对账单发放等。

三、相关表格

1.单位办理缴费时,《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汇总表》(A3)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A4)中标注的缴费日期应一致,所属月份应为此笔缴费实际对应月份,缴交日期为单位到“中心”办理缴费业务时的日期。缴纳大病住院补充保险保费,应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缴纳大病补充保险保费清册》(A10)。

2.单位办理公积金补缴时,应单独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汇总表》(A3)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A4),与正常缴费区分开。单位补缴多个月份时,需在补缴清册中注明补缴的具体月份,若各个月份补交的金额不等,还需单独列出每个月的缴交基数和缴交金额。

3.单位办理补缴时,需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汇总表》(A3)的备注中写明补缴原因;补缴时间超过三个月,还需以书面形式写补缴说明,单位盖章证明,另附上补缴员工的《园区单位录用员工名册》或《园区单位录用流动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原件,报“中心”审核后再办理补缴。

 

 

 

附: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与对应的缴费基数

A类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4018.18元,对应缴费基数为9090.91元,月缴交额下限为421.91元,对应缴费基数为954.55元;

B类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1407.78元,对应缴费基数为3888.89元,月缴交额下限为351.94元,对应缴费基数为972.22元;

C类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846元,对应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交额下限为282元,对应缴费基数为1000元。

以上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均包含0.2%的工伤保险保费(由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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