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行为,加强园区公积金基金的管理,从2005年5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会员办理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的,须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公布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会员与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签定《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协议》后,可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动用园区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或租房手续。
“中心”核准的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请参阅网站“公积金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