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中心简介
业务统计

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05-04-25 21:46:05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公积金会员办理二手房交易及住房租赁需到“中心”核准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行为,加强园区公积金基金的管理,从2005年5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会员办理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的,须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公布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会员与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签定《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协议》后,可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动用园区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或租房手续。

    “中心”核准的二手住宅商品房交易及住房租赁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请参阅网站“公积金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栏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