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湖西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园区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通知》(苏园劳保[2004]6号)补充通知如下: 1、从2005年起,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公积金B类或者C类综合保障计划。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按36%的比例缴纳园区公积金,按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记账比例入账,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大病(含生育)保险三类社会保障项目。 2、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其它事宜,仍按《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通知》(苏园劳保[2004]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