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园区公积金政策调整,2004年的公积金缴费,各专户的入账比例进行了调整,同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分配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请参见公积金相应的会员手册或在公积金网站(www.sipspf.org.cn)“办事程序”栏目中查阅。
2、本次对账单仅反映个人账户的发生明细,所有金额均只包括个人账户各专户的实际发生额。 公积金缴费所对应的发生金额,是指会员公积金缴纳金额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社会统筹,工伤保险统筹、家庭保障统筹、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不包含在发生金额中。 公积金缴费所对应的发生金额等于普通(特别)专户、医疗专户、养老专户的收入之和减去各个人专户的支出之和。
3、对于公积金并轨单位,本对账单只反映并轨后公积金个人账户各专户,原“社保”缴费内容不予体现。
4、“承上期余额”:是指2003年12月31日24时个人账户各专户的结余情况; “转移前金额”:是指参保计划发生变化前,个人账户各专户的结余情况; “转移后金额”:是指参保计划发生变化后,个人账户各专户调整后的结余情况; “本期结余额”:是指2004年6月30日24时个人账户各专户的结余情况。
5、“记账日期”一栏:如发生收入时,记账日期为银行到账日期;如发生支出时,记账日期为“中心”财务开具支票日期。
6、“摘要”一栏中: “缴交******”表示缴交公积金,数字表示缴交年月; “住房转入”:表示区外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养老转入”:表示省外养老个人账户存款额的转入。会员从省内用人单位转入园区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利息计入”:表示2004年6月30日个人账户各专户利息结算,如人员参保计划发生变化,利息会归入转移后相对应的专户。
7、“摘要”一栏为“缴交******”时,普通专户(特别专户)支出表示缴纳家庭保障保费,医疗专户支出表示缴纳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保费。
8、本次对账单明细记账日期均发生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以“中心”数据入库时间为依据。 9、如发现对账单内容有疑问,请在2004年8月20日前将您的问题写在对账单的空白处,传真(62881183)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附上您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及时给您答复。
10、举例:
(1)一参加公积金A类保障计划的会员,年龄为30周岁,2004年1月份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000元,公积金到账日期为1月20日,其对账单的记录如下:公积金A类保障计划的总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4.2%,其中社会统筹2.5%,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1.5%,工伤保险统筹0.2%,按规定从普通专户扣除家庭保障保费2元,从医疗专户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2.5元,会员个人账户的发生金额为2000*40%-2-2.5=795.5元。记账日期 摘要 发生金额 普通专户 医疗专户 养老专户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04-1-20 缴交200401 795.5 720 2 40 2.5 40
(2)一参加公积金B类保障计划的会员,年龄为30周岁,1月份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000元,公积金到账日期为1月20日,其对账单的记录如下:公积金B类保障计划的总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6.2%,其中社会统筹4%,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2.5%,工伤保险统筹0.2%,按规定从特别专户扣除家庭保障保费2元,从医疗专户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2.5元,会员个人账户的发生金额为2000*29.5%-2-2.5=585.5元。记账日期 摘要 发生金额 特别专户 医疗专户 养老专户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04-1-20 缴交200401 585.5 320 2 50 2.5 220
(3)一参加公积金C类保障计划的会员,年龄为30周岁,1月份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000元,公积金到账日期为1月20日,其对账单的记录如下:公积金C类保障计划的总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2%,其中社会统筹4%,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2%,工伤保险统筹0.2%,按规定从特别专户中扣除家庭保障保费2元,会员个人账户的发生金额为2000*22%-2=438元。记账日期 摘要 发生金额 特别专户 养老专户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04-1-20 缴交200401 438 280 2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