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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19: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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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园区优价大众住房申购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优价大众住房销售的暂行意见》、《关于公布2004-2006年度优价大众住房销售标准的通知》以及东湖大郡二、三期开发建设情况,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5月7日至20日期间,办理购买2004年度园区优价大众住房申请手续,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1、 单位与“中心”签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申请购买优价大众住房资格核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 购房申请者从单位人事(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购买优价大众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 签订协议的公积金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购房申请者的《申请表》,根据规定对购房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并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购买优价大众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协议书》统一交到“中心”; 4、 “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在确认购房中签号15天前将审核结果返回单位,予以公示。 如果您想深入了解园区优价大众住房有关政策, 请点击《园区公积金会员购买园区优价大众住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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