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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19: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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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公积金缴费业务的操作说明 |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及《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的通知》,现就园区公积金A、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缴费业务操作办法说明如下:一、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4000 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9090.91元填写,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420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954.55元填写。二、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1400 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3888.89元填写,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350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972.22元填写。三、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840 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3000元填写,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280元对应的缴费基数统一按1000元填写。四、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不包含公积金工伤保险保费。填写《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时,A、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月缴交额”栏须分别按照“缴费基数”栏金额的44.2%、36.2%、28.2%计算。如:参加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某会员缴费基数为1500元,其公积金月缴交额=1500×44.2%=663元;又如:参加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某会员缴费基数为4000元,其公积金月缴交额=3888.89×36.2%=1407.78元;再如:参加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某会员缴费基数为900元,其公积金月缴交额=1000×28.2%=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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