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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 19:5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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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经公积金理事会讨论,报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04年度公积金月缴交额上、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4000元,下限为420元。 二、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1400元,下限为350元。 三、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上限为840元,下限为28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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