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报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公积金养老、医疗最低存款金额公布如下: 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10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4000元;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9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2000元;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80000元。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