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华:
因您无法联系,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2025)苏园退待029号之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经核查,您自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您领取上述待遇的同时在天津市开发区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不符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待遇的条件,您应当停止领取并退回多享受的待遇,共计人民币4586.29元,大写肆仟伍佰捌拾陆圆贰角玖分。
我单位已于2025年2月27日依法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2025)苏园退待029号之一),告知您拟作决定的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您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异议不成立),也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单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