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元气向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郑颖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NO. 2024090002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按时为职工郑颖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至本单位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完毕。
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