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驾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张静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 2024100009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张静缴纳2024年3月住房公积金,请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本单位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完毕。
你单位有权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