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高大华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 2024100010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高大华缴纳2014年12月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本单位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完毕。
你单位有权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