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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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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告知书公告(吴剑华)

吴剑华: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1101《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规定,你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天津市开发区参保缴费,依法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故我单位拟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586.29元。

如对上述拟作决定有异议,你有权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可在15日内前来我单位退还相关待遇。逾期不提出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又不退还相关待遇的,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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