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100001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因你的侵权行为,你应向何逢荣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你尚未支付。我中心现告知你,请于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何逢荣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将支付情况函告我中心。
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根据何逢荣的申请依法垫付,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向你追偿。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