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下半年度园区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补贴申请登记工作又开始了,再次给各位区外参保人员们提个醒:
一、待安置人员的含义
待安置人员是指征地动迁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男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的园区被征地人员。征地身份及时间的确认请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待安置人员在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需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单独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参保补贴,享受参保补贴年限加上其在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社保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区外参保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法,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区外参保待安置人员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以及10月15日至10月31日,携申请材料至中心基层服务科各服务网点或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取号申请,个人中断或者停止缴费期间不享受补贴。
二、区外参保补贴标准
在区外用人单位参保,对参保个人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缴费额(不含住房公积金缴费)的50%予以补贴,区外用人单位不享受补贴。区外灵活就业参保,对同时灵活就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园区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对单独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按园区灵活就业养老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单独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不享受补贴。
三、申领区外参保补贴所需材料
(一)苏州工业园区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申请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登记表(M1);
(二)区外用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本人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区外灵活就业参保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三)首次申请补贴的还须提供本人农行账号(存折或者银行卡号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申请人提供养老、医疗缴费明细须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属于单位或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是否到账等信息的缴费明细材料,否则无法正常申请补贴。
(二)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国家医保平台上线后,养老和医疗需分别提供各自明细,江苏省养老明细可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后在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保存打印;区外医疗缴费明细请至各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打印。
具体办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如下:
区域 | 地址 | 工作时间 |
中心本部 | 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二楼社会化管理科 | 中心本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余区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娄葑 | 娄葑东振路10号(娄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内) |
斜塘 | 斜塘街道敦煌路8号星塘邻里中心北侧(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唯亭 | 唯亭街道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辅楼(唯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胜浦 | 胜浦街道中胜路金苑新村西区30幢西侧(胜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金鸡湖 | 金鸡湖街道星海街165号师惠邻里中心东楼(金鸡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独墅湖 | 园区南部市民中心一楼(园区普惠路和星湖街交叉口)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