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亿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李仁龙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 2024070008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李仁龙缴纳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社会保险费,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至本单位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完毕。
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