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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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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告知书公告(付松林)

付松林: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0801《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社会保障号码:32083019880226161X )自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查,你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无锡市新吴区参保缴费,依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你应当停止领取并退还不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单位拟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800元。

如对上述拟作决定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可在15日内前来我单位退还相关待遇。逾期不提出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又不退还相关款项的,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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